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胡楠赟)7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公布,执法检查工作将以大数据的“聚通用”及相关应用情况为重点,督促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大数据共享应用。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现场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6方面:
(一)大数据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地方、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研究和建立,促进地方、行业大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实现有效的大数据“聚通用”体系。
(三)大数据发展应用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共机构对大数据应用的先行先试情况;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基金的设立和使用情况;各级政府推动大数据与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精准扶贫”等民生改善的数据融合应用情况。
(四)大数据共享开放情况。重点检查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公共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情况。
(五)大数据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大数据安全制度、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建立情况;大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技术研究和创新情况。
(六)对修改完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之后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赴各地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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