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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7年底前 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工业企业
2017/06/26 作者:本网记者 程曦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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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到2020年 中心城市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方案提出,以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全省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保护管理力度,确保全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到2018年,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完善,应急机制全面建立;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污染源基本消除;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20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监测网络和应急机制完备;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二级保护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中心城市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整体大幅提高。

  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 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

  根据方案,贵州将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大排查。2017年底前,各地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重点排查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以及沿江沿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污染源和风险源,摸清企事业单位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

  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大排查情况,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加快退出农业开垦种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8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越域排放工程引到保护区外或保护区下游排放。

  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 提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

  方案明确,要持续提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对辖区内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依法划定保护区,按照规范和标志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通过设立警示牌和指导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

  此外,方案还要求,要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并公开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地级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常规监测(其中,地级为61项监测指标、县级为28项监测指标;县级每季度61项监测指标)。

  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109项监测指标水质全分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109项指标水质全分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开展水质监测(28项监测指标),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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