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吴迪)输入被告性别、年龄、职业、作案事由、证据等案件要素就可得到大致的判罚区间,经过庭审后,轻轻一点击就可生成判决文书,打通与银行、公安、房管部门的数据连接,“找人查物”不再成为判决执行的短板……
作为“云上贵州”工程之一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云”让判案更精准、效率更高,成为贵州政务与大数据结合的一个典型案例,“法官们多了一本公正不阿、海量数据、即时响应的‘案例百科’,工作效率更高。”5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杨方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各类案件总量呈增长趋势,而贵州只有2700多名员额制的、有判案能力的法官,“案多人少”的局面非常严峻。虽然每起案件都有其个性,但是一个汇集海量案例的数据库也能够为法官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做到“同案同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杨方程正在介绍“司法智能机器人”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贵州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投入资金5000多万,建设信息化项目40多个,建成各类信息系统20多个,已初步搭建起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信息系统平台。2016年3月,省高院开始和大数据专业分析团队进行合作,对全省法院的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研判,建设案件大数据分析平台。

“法院云”的审判系统可一键生成裁判文书
该平台会将具体案由整理成计算机能理解的模型,模型中包含案件要素与证据的关系,案件要素与法律法规、判案指引、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关联,并能根据建立的案由模型,精准推送相似案例提供给法官作为办案参考,并同步研发决策辅助系统、模拟判决系统和公开咨询系统,把统一的证据指引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之中,减少司法任意性,既提高审判效率,又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我们还把大数据作为监督手段,基本做到了无盲区、全覆盖,实现‘放权而不任性’。”杨方程说,法官的判决做到有据可依,下判决书时就会更有底气。

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拓扑结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过程等多个案件要素
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集控中心暨执行指挥中心,杨方程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数据智能决策辅助系统、司法智能“机器人”、案件拓扑图进行了展示。通过智能决策辅助系统,法官可以查找案例数据库、一键生成判决文书,将案件“拓扑化”有利于电脑分析,而司法智能“机器人”则能够根据案情描述、法条、标准、判例输出一个判决结果。
如此一来,人工智能是否会在司法领域代替法官?答案是否定的。“机器人输出的判决结果只是法官判案的一个参考、指引,并不能直接成为有效判决。”杨方程说,涉及到具体判决,必须由法官来根据具体细节来行使“自由裁量权”,“机器人是基于大量过往案例做出判决的,而法律条文是在不断修改变化的,以往的案例虽然有参考价值,但最新的法律条文、判决依据,只有法官才能掌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数据智能决策辅助系统展示
2016年10月20日,贵州在贵阳花溪区、遵义红花岗区、毕节织金县、安顺西秀区四家基层法院启动了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应用试点工作,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检法司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试点以量广面大、常见常用的案件如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减刑假释等难度不大的案件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与公安、检察院、监狱系统互联互通的证据指引系统,规范证据类型和形式证据标准,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着力产生最大公约数,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试点采取先行先试、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步骤予以推进。
在“大数据+司法改革”的推动下,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3174件,审结430963件,结案率95.1%,上诉、申诉率显著下降,体现出办案质效显著提升。5月3日,在贵州省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举办的2017“云上贵州·观云”评选活动中,贵州省法院“司法大数据-法院云”项目喜获“治理创新奖”。
“未来我们将持续扩大试点的案件类别和法院的范围,目前对行政类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已经初现雏形,面向公众的‘公众案件咨询系统’也在开发中,同时我们还将对接最高法的案例数据库,将过去的案件卷宗电子化,进一步扩充我们的案例数据。”杨方程说,目前已包含了13个系统的“法院云”不仅仅打通了“服务法官的最后一公里”,也会让律师、公众享受到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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