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赵紫怡)“你们抓我做什么?我又没有动手打人,我怎么就违法了?”日前,在贵阳市公安局开阳县分局的询问室里,一名男子这样质问民警。
在贵阳市公安局开阳县分局的询问室里,佟某对警方做出的处罚表示不解
询问室里的男子姓佟,几小时前他与朋友在开阳县南山社区某KTV唱歌。唱到兴头上,佟某和朋友喝酒助兴。
夜深酒罢人散,佟某的朋友们一一离去,只剩下佟某一个人。恍惚间,他摇摇晃晃地来到KTV一楼大厅,把大厅的沙发当成自家的床酣睡起来。
“先生,我们要打烊了,你是否可以叫您的朋友和家人来接一下您?或者我们帮您叫一辆出租车?”眼见KTV已到了打烊时间,KTV员工小程将佟某叫醒。不料酒醉的佟某不但不领情还大声嚷嚷着:“我花钱了的,我想睡多久就多久,你们管不着!”说罢便倒头又睡。
打烊时间已过,可佟某依然在沙发上酣睡着。小程只好再次尝试叫醒佟某,却遭到了佟某不堪入耳的辱骂。无奈之下,小程拨通了110报警求助。
几分钟后,开阳县公安局街面网格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对佟某进行耐心劝解,要求其不要扰乱KTV的正常秩序,赶快回家休息,并准备帮助其叫车。面对民警的劝解,佟某不仅没有听从,还再次对KTV工作人员进行了辱骂。
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佟某正在KTV里辱骂工作人员的一幕
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将佟某强制带回分局。“你们抓我做什么?我又没动手打人,骂人怎么了!我又没有违法。”询问室里,面对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佟某表示不能接受。
“没有动手打人怎么就违法了?”原来,佟某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辱骂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逞一时口舌之快的佟某已被贵阳市公安局开阳县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