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 徐昆)4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按照该《办法》,将从绿色发展指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亮点、公众满意程度等四个主要方面来进行考核。其中,“绿色发展指数”统计监测权重占到70%,在四项考核中最重要、权重最高,是客观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水平的重要依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将重点评价考核贵州省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绿色发展指数、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四个方面。
贵州省统计局总统计师、新闻发言人彭龙介绍相关情况
贵州“绿色发展指数”在四项考核内容中权重占到了七成,该指数主要是通过设定统计指标体系,以市州为对象,重点监测“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变化,全面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它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共49项统计指标。
其中,资源利用从能源消耗、碳排放、水资源利用、耕地保护、和工业、农业废物再利用等方面来评价。环境治理从各种化学污染物排放、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环境投资等内容来评价。环境质量从空气、水质、耕地质量等内容来评价。生态保护从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石漠化、矿山治理等方面来评价。增长质量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收入、第三产业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生态利用、循环高效、低碳清洁和环境治理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方面来评价。绿色生活从机关事业单位能耗、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低碳产品、城市绿地以及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来评价。
认真记录的参会人员
根据新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年度考核中有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约束性指标达3项及以上,以及篡改、伪造有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三种情形之一将被确定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布,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悉,2017年4月底前,贵州省各市(州)、贵安新区将向贵州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月底前向贵州省统计局报送上年度统计监测指标数据;7月底前贵州省统计局完成相关测算测评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提供生态环境事件清单;8月中旬前相关部门将完成对各市州综合评定工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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