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 实习生 熊辉)3月2日,记者从贵阳市生态委获悉,日前,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方案从举报范围、举报程序、奖励标准以及奖励兑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记者了解到,2013年2月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是贵州省内第一个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的条例。三年多来,贵阳市累计有奖举报案卷397件,实际兑现有奖举报奖金21300元。
新方案出台后,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将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0—2000元/件,修改为100—2000元/件,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会酌情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同时,新方案将严格按照有奖举报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市、县)各自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有奖举报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量划拨给各区(市、县),各区(市、县)可对辖区内收到的环保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即可按程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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