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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已确定3个生态环境损害案例 赔偿磋商机制取得新突破
2017/02/24 作者:本网记者 章瑶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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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章瑶)2月24日,记者从环保厅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获悉,自《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以来,贵州已初步确定了3个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并建立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试行)》,使赔偿磋商机制取得突破。

  2016年11月6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3个多月以来,贵州省环保厅全面排查2016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已实施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共排查相关案件线索企业1000家以上;全面排查了2016年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省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20家,市、县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57家);全面排查了2016年全省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近10件)。通过排查,初步确定了10余条重要线索,最终确定3个生态环境损害案例。

  同时,建立了《贵州省生态环境随还赔偿磋商方案(试行)》,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遵循的原则、磋商主体、磋商程序的启动条件、磋商程序及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登记确认、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明确了赔偿权利人或其代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处分和让渡相关权利事项。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赔偿协议司法登记确认前赔偿义务人反悔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编辑:吴蔚 主编: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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