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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现场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徐昆 章瑶)2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65个人口数量较少的民族贫困村将在2019年末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的政策扶持,实现少数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申明,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是指省内人口总数在5万人及以下的世居少数民族,包括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和羌族等8个民族。
据了解,在贵州9000个贫困村中,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贫困村有65个,其中一类贫困村33个,二类贫困村15个,三类贫困村17个。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黔西南和铜仁等地的10多个县(市),总人口10.33万人,贫困人口2.8万人,贫困发生率达2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当地县(市)平均水平。
按照“省级扶持、市级统筹、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贵州省对65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分三个阶段确定了率先脱贫和率先小康的“两个率先”目标要求。第一阶段,到2017年末,实现35个贫困村出列,1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第二阶段是到2018年末,实现6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第三阶段是到2019年末,6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具体措施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六个小康”行动计划,破除贫困村发展瓶颈制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扎实推进贫困村已登记在册的240户920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产业扶持,实现村村有增收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人均收入大幅增长,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现村村有致富带头人和致富带动组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教育、医疗卫生、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精准扶贫,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传承保护优秀民族特色传统文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群众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
《方案》特别明确,65个贫困村整体脱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直有关单位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工作负总责,实行省、市、县、乡分级负责机制。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备案、监测调度、信息报送等制度,为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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