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为保证全市网约车市场信息安全,保护乘坐人、网络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及个体所有人的合法权益。1月5日,贵阳市出台《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凡是因信息透露导致发生私自信息骚扰乘客的,将终止已经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暂行办法》明确,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乘客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应当建立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收集的驾乘双方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驾驶员办理信息接入、注册服务等手续,或者为驾驶员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驾驶员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驾驶员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佐证材料的,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证照的申报工作。
《暂行办法》要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审核有关信息,并通过证照核发的形式予以认可。核实信息包括:车辆车型、车辆购置价格、车辆卫星定位、车辆营运性保险、从业人员培训等涉及证照发放信息。
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向各网约车平台随时调取服务质量评价、运营轨迹和运行投诉数据,用于加强安全信息分析、收集和通报,建立市级统一的网约车监管平台。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凡是发生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经公安部门调查属实的,将终止已经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凡是因信息透露导致发生私自信息骚扰乘客的;发生毒驾、酒驾行为,该车辆和人员的信息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借助网约车信息平台召集车辆扰乱正常出租车营运秩序的;发生重大服务事件,引发乘客上访、举报还未处置完毕的;瞒报、谎报、虚报证照申报信息的,经调查属实,将终止已经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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