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毕节市洪家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批复,到2020年,洪家渡水库库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批复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工程项目实施,有效控制污染源,加快生态系统修复。到2020年,洪家渡水库库区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守住生态底线,更好地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批复要求,毕节市人民政府和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稳步推进《方案》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确保《方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方案》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结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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