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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层民主参选率将达到90%以上
2016/11/09 作者:本网记者 林童 徐昆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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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 【专题】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林童 徐昆)11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全省1.8万多个村(居)民委员会将举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层民主参选率将达到90%以上,为2020年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达到92.5%以上奠定基础。

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现场

  从历届选举的总体情况来看,随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的选举工作逐步实现了从点到面、从指定到民选、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5%以上,村民委员会“海选”(无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直选”(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全省普遍推广,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为确保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平稳、顺利进行,选举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换届选举期间,全省各地也将开通专门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平台,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坚持“四必查”,即署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应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和腐败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吴蔚 主编: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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