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明年1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经营负担。
为推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关键词:经营权】
新增出租车一律实行无偿使用
《意见》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对原有出租汽车,逐年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已一次性收取多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由城市政府制定方案,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尽早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原则上2019年底前过渡完毕。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权属有争议以及本意见下发后新增的经营权不得转让。未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关键词:承包经营】
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 减轻驾驶员经营负担
为规范承包经营行为,《意见》提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与承包人签订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人和车辆的管理,履行相应的运营、安全和维护行业稳定等责任。
并明确,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收取资产抵押金不得高于签订承包合同时车辆价值的50%,并通过企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自觉接受承包人和社会监督。承包人不得再转包或者采取聘用其他驾驶人的方式变相转包。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经营负担。
【关键词:网约车】
鼓励网约车提供非巡游预约服务
《意见》中,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鼓励网约车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预约服务。同时,《意见》要求,城市政府要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化运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对于网约车管理,《意见》要求,要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网约车市场准入管理。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能力认定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
许可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经营线下能力认定、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并按规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意见》中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提供者、客运服务承运人,承担网约车及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服务、运营、安全等主体责任,应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切实保障营运安全以及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应与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对接,确保平台上从事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网约车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关键词:私人小客车合乘】
鼓励支持私人小客车合乘
《意见》中,支持在通勤时段、节假日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合乘行为。
《意见》要求,城市政府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权利义务,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
【关键词:出租汽车价格】
实行运价分类管理 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均应明码标价
《意见》明确,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均应明码标价。要适当拉开巡游车、网约车、公共交通的运价,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城市政府要健全巡游车运价作价规则,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成品油价格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关键词:市场监管】
加快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
《意见》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实现管理闭环。
尽快搭建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运行过程监管。
加快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并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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