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同意所提出的清理意见,经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报告》,自2016年8月31日起废止贵阳市的42件规范性文件。
记者了解到,废止的42件规范性文件为:
一、1983年7月23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二、1984年3月8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1984年5月19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和保护“两户一联”发展的决议》;
四、1984年8月29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
五、1985年2月7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植树造林、绿化城镇工作的决议》;
六、1985年8月24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七、1985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
八、1986年9月27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决议》;
九、1986年9月27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
十、1986年11月28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十一、1987年5月22日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
十二、1988年10月25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
十三、1989年4月25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四、1989年4月27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质询>的质询案的决议》;
十五、1989年12月20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绿化工作的决议》;
十六、1991年5月4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十七、1991年5月4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八、1991年12月18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
十九、1992年6月24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施<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议》;
二十、1993年6月30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议》;
二十一、1993年8月27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我市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治理“三乱”的决议》;
二十二、1993年10月23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严格规划管理的决议》;
二十三、1993年10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三乱”的决议》;
二十四、1994年4月29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十五、1995年6月26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审判员、检察员进行审议的决定》;
二十六、1995年6月30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决议》;
二十七、1995年9月1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决议》;
二十八、1995年9月1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的决议》;
二十九、1998年6月24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
三十、1999年6月24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监审团的决定》;
三十一、2000年4月27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三十二、2000年10月25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决定》;
三十三、2002年3月7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设贵阳市第二环城林带实施意见的决议》;
三十四、2003年12月17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贷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三十五、2005年12月1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金阳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项目建设还贷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三十六、2005年12月2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贷款解决市老年大学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报告>的决议》;
三十七、2005年12月2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同意贵阳市级行政中心迁移至乌当区林城东路1号的决议》;
三十八、2006年10月13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省农发行贷款解决“二环”林带公益林建设欠款的报告>的决议》;
三十九、2009年10月16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四十、2009年10月16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四十一、2010年8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的决定》;
四十二、2011年8月30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市三级人大代表中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志愿者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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