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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最多可补缴3万元
2016/07/30 作者:本网记者 程曦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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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7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中明确,此次补缴的对象为: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参保地办理,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补缴档次: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

  待遇计发: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补缴程序:有一次性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编辑:吴蔚 主编: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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