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生 齐青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等培训,重点组织实施好“雨露计划”、“三女”培训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培训10万人次。
其中,要强化绣娘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技能培训与水平评定,“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完成5万人次培训,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各级妇联、供销社组织要引导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运营模式、网上开店、产品上架、运营推广等培训。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界定、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同时,加快建立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连接妇联、民政、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的留守妇女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各地要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实现对建档立卡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留守妇女每人1万元救助全覆盖。
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及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收入水平。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志愿者成立生产帮扶服务队,在农忙季节为农村留守妇女及家庭开展帮耕、帮种、帮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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