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生 方园)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方案》。方案提出,以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网络,形成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
方案明确,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设置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四级网格和部门职责网格。
方案提出,省、市、县、乡四级网格和部门职责网格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规划落实到位,确保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全省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和整治。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减少环境信访、重复访案件数量。
方案要求,各级网格要对辖区内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污费征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等相关情况,建立排污企业信息数据库。
同时,要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环境违法排污举报等,要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置。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非工作日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汇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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