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要,在气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设立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依据法定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除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发布渠道外,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单位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各级预警发布中心无偿提供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办法规定,各级预警发布中心是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机构,承担预警发布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和管理,为预警信息责任单位提供发布平台和优质的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要求各级预警发布中心要建立完善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障,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组织开展系统维护及运行岗位人员技能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开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渠道” 预警信息须30分钟内发布
办法规定,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要求,预警信息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工作实际,制定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审批流程,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审核评估等工作,明确审批权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预警发布中心备案。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和发布机制,接报的预警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
此外,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开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渠道”,配合责任主体部门和预警发布中心,及时、准确、无偿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工作。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预警发布纳入年度考核 玩忽职守将追责
办法还明确,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主管机构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
并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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