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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家工作人员就职 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5/11/28 作者:本网记者 程曦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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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今后,贵州省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1月27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根据办法,纳入宪法宣誓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办法明确,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

  此外,办法还要求,宣誓场所应该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编辑:吴蔚 主编: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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