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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丹青:建筑施工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015/11/11 作者:本网记者 程曦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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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建筑施工管理单位不予办理和核发施工许可证。”11月11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丹青做客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介绍贵州省依法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征缴方式不够灵活、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贵州省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谢丹青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贵州省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建筑施工管理单位不予办理和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制定三年全覆盖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贵州省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加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到2017年实现应保尽保。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

  谢丹青说,针对建筑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可以按项目参保,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谢丹青说,与一般单位不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针对建筑业内相对固定的职工,采取按用人单位参保,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另一种是针对职工流动性大的建设施工项目,由总项目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部门对整个项目建设期内出现的职工工伤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具有同样用工特点的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均可比照执行。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可按程序申请获得保障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何申请保障?谢丹青告诉记者: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由参保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三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待遇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康复待遇;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6.工亡待遇。具体办理流程、待遇标准均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具体查阅。由当地社会保经办机构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按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已参保的工伤职工如何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已参保的工伤职工如何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用?谢丹青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须在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3日内转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就医通知书》到协议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参保职工凭《就医通知书》在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已认定为工伤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出院时未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疗机构结算后,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谢丹青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明确,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编辑:白赟 主编:白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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