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 程曦)9月28日,在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对企业建立“不良记录名单”。
意见明确要求,要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意见中还指出,鼓励药品中标企业直接配送,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一级委托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按时足额配送中标药品,对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中标后不履行合同、配送非中标挂网药品等行为,经约谈警告无效后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其所有品种的供货资格和配送资格,2年内不得在我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同时,2015年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联通。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确保平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有效。
此外,意见中提出允许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是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各地探索县乡一体化配送模式,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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