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办法提出,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着力建设一支扎根山乡、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到2020年,培育50名乡村教育家,建设100个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150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
设立乡村教师师德诚信记录专栏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准入、岗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重要指标。利用大数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在贵州教师网中设立乡村教师师德诚信记录专栏,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客观真实记录,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在教师住房、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特岗教师
办法要求,畅通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以及实行城乡统一编制标准的要求,重点补充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教学等紧缺教师。
与此同时,继续以“特岗计划”为主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明确到2020年,全省要新招聘特岗教师3万人。做好特岗教师的“招”“管”“转”“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在教师住房、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特岗教师。重视从特岗教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校级领导,成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骨干。
从2016年起 全省每年重点遴选培育10名乡村教育家和300名乡村名师
办法还提出,要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方式。鼓励县级政府与师范院校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省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按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采用五年一贯制方式培养乡村幼儿园教师。
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增强实效性。从2016年起,全省每年重点遴选培育10名乡村教育家和300名乡村名师。
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边远民族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
办法明确,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边远民族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同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实施情况予以奖补。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公租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
通过跨校聘用、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鼓励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 应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办法提出,要推动教师考评政策向乡村倾斜。按照倾斜乡村、突出教学、分类评价原则,完善符合乡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一线业绩,推行综合评价、动态考核,引导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其中,明确规定,要区别制定城市和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将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连续从教2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分别作为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条件之一。
县域内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向乡村教师倾斜,村小、教学点教师职称实行即评即聘。设置特设岗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城镇调入乡村中小学任教的,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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